外籍家庭傭工的聘用

你最好以支票或自動轉帳方式支付工資給傭工。不過,你必須得到傭工的同意才可以用上述方式支付工資。否則,你須以現金支付工資。

你應該保留支付工資的記錄,例如有關的銀行結算單。你亦應準備工資及膳食津貼的收據,並要求傭工簽署確認已收到款項。

你應核實獲支付的款額是否正確。如款額無誤,便應在僱主準備的收據上簽署,確認已收妥款項。
 
 

一般終止合約的僱傭權利及責任

僱主及其外籍家庭傭工均可根據標準僱傭合約的規定,給予對方不少於一個月的書面通知或代通知金,在合約屆滿前終止合約。

僱主如沒有根據《僱傭條例》及標準僱傭合約的規定,支付外籍家庭傭工在終止合約時適用的各項法定權益及款項,即屬違法。

外籍家庭傭工與本地僱員同樣受到《僱傭條例》的保障,並可享有外籍家庭傭工標準僱傭合約內所載列的權益。

僱主如欲與外籍家庭傭工終止合約,須給予外籍家庭傭工一個月的書面通知或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以及其他與終止僱傭合約相關的款項,包括:

任何尚未發放的工資;

工資代替任何未發放的年假,及該假期年按比例的年假薪酬;

工資代替任何未發放的有薪假日;

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如適用);及

其他根據標準僱傭合約指定須支付外籍家庭傭工的款項,例如返回原居地的旅費、膳食及交通津貼等。

若外籍家庭傭工已連續為僱主工作不少於24個月,因裁員理由而遭解僱或不獲續約,僱主須支付遣散費。

如外籍家庭傭工已連續為僱主工作不少於5年,非因犯嚴重過失或裁員而遭解僱或不獲續約,僱主便須支付長期服務金。

惟僱主無須要同時支付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法如下:

(月薪 × 2/3) ×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 不足一年的服務年期則按比例計算

當外籍家庭傭工為同一僱主工作滿12個月後,便可享有有薪年假。年假日數按外籍家庭傭工的受僱年資由7天遞增至14天。

當僱傭合約終止時,外籍家庭傭工僱主須向外籍家庭傭工支付工資,以代替其每工作滿12個月可享有但未發放的年假。此外,在每一個假期年(即外籍家庭傭工開始受僱後每12個月的一段時間)內,如外籍家庭傭工已受僱滿3個月但不足12個月,外籍家庭傭工可享有按比例的年假薪酬。

傭工指定休息日安排

你須在每7天期間給予傭工不少於1天休息日。休息日是連續不少於24小時的期間。休息日應由你指定,並可分為固定性和非固定性。若休息日為非固定性,你必須在每月開始之前,通知傭工該月內休息日的日期。

不可以。除非發生不能預見的緊急事故,僱主不可要求傭工在休息日工作。你若強迫傭工在休息日工作,即屬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5萬元。

不過,若傭工同意,你可另定休息日,代替原來指定的休息日。另定休息日須安排在同一個月內的原定休息日之前,或在原定休息日後的30天之內。

所有外籍家庭傭工,不論服務年資的長短,都有權享有下列每年12天的法定假日:

1月1日

農曆年初一

農曆年初二

農曆年初三

清明節

勞動節(5月1日)

佛誕

端午節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7月1日)

中秋節翌日

重陽節

國慶日(10月1日)

冬節或聖誕節(由僱主選擇)

工如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連續受僱滿3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

可以。不過,你必須:

預先給予傭工最少48小時的通知;

及在原定假日之前或之後60天內,安排另定假日給傭工。

不可以。僱主不得以款項代替發放法定假日給傭工。僱主如無合理辯解違反上述規定,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5萬元。

傭工為同一僱主每工作滿12個月後,便有權享有有薪年假。年假日數會按傭工的受僱年資由7天遞增至最高14天。詳情如下:

服務年期

每年可享有的有薪年假日數

1

7

2

7

3

8

4

9

5

10

6

11

7

12

8

13

9或以上

14

 

例如,傭工在第二個為期2年的合約期內為僱主完成第四年的服務後,便有權享有9天的年假。

不是。如年假期內適逢休息日或法定假日,該日應視作年假。僱主須為傭工另定休息日或法定假日。

支付及扣除工資

你最好以支票或自動轉帳方式支付工資給傭工。不過,你必須得到傭工的同意才可以用上述方式支付工資。否則,你須以現金支付工資。

你應該保留支付工資的記錄,例如有關的銀行結算單。你亦應準備工資及膳食津貼的收據,並要求傭工簽署確認已收到款項。

僱主每月最少須支付一次工資給傭工。傭工的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你必須盡快向傭工支付所有工資,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7天支付有關的工資。如果你想更改工資期及發薪的日子,應先通知傭工,並清付所有尚欠的工資。

例如:傭工在3月1日開始工作。如你想把工資期改為每月的16號起計,便應在3月15日後的7天內,支付傭工在這日之前已賺取的15天工資(即1號至15號期間的工資),然後在4月的新發薪日發薪。

你應核實獲支付的款額是否正確。如款額無誤,便應在僱主準備的收據上簽署,確認已收妥款項。

如因傭工疏忽或失職而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品、設備或財產,僱主可按值扣除工資作賠償,但每次以不超過港幣300元為限。此外,在這些情況下扣除的工資總額,亦不得超過傭工在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四分之一。

在下列情況下,僱主亦可扣減傭工的工資:
傭工缺勤,但只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
僱主預支或多付給傭工的工資,可按數扣除,但不得超過傭工在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四分之一;
僱主借給傭工的款項,但必須獲得傭工的書面同意;
及僱主根據任何法例的規定或獲法例授權,可扣除傭工的工資。除非得到勞工處處長的書面批准,否則各項扣除的工資總額,除缺勤而扣除的數額外,不得超過傭工在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一半。

醫療和疾病津貼

是。當家傭生病或受傷,無論是否因受僱而引致,僱主都必須向家傭提供免費的醫療,包括診症費用、住院費用及牙科急診。因應是項規定,你可考慮為家傭投購提供全面醫療及住院保障的保險。你亦可考慮投購同時包括醫療及住院保障和符合 《僱員補償條例》規定的綜合保險。

根據僱傭合約,傭工須接受任何由僱主提供的註冊醫生的診治。你應事先與傭工達成協議,說明傭工生病或受傷時該接受哪位醫生的診治。

提供旅費、膳食及交通津貼

是。根據標準僱傭合約,你必須負責傭工於合約屆滿或終止時返回原居地的旅費。建議你向傭工提供1張內含免費基本行李託運的機票,而非等同機票價值的現金,以減少傭工在收取旅費後只出境到鄰近地區而非返回其原居地的情況。

另外,在購買機票前,你可先與傭工確認離港安排(如離港日期、目的地等),以便雙方有足夠及合理時間處理有關合約屆滿或終止的事宜。

這將視乎傭工由香港返回其原居地所需的時間而定。僱傭合約規定,傭工返回原居地期間每天的膳食及交通津貼為港幣100元。如你提供非直接返回原居地的機票,你或須因旅途日數增加而增加上述按日計算的膳食及交通津貼。

其他

是。當傭工生病或受傷,無論是否因受僱而引致,僱主都必須向傭工提供免費的醫療,包括診症費用、住院費用及牙科急診。因應是項規定,你可考慮為傭工投購提供全面醫療及住院保障的保險。你亦可考慮投購同時包括醫療及住院保障和符合 《僱員補償條例》規定的綜合保險。

為免生疑問,在2003年4月1日推出的「標準僱傭合約」修訂本,清楚闡明在新的「標準僱傭合約」下,僱主無須承擔傭工出於自願及基於個人理由離港(例如回祖家度假)期間的醫療費用。

勞工處勞資關係科設有諮詢服務,幫助僱主及外籍家庭傭工了解他們的各項僱傭權益。此外,該科亦提供免費調停服務,以解決就《僱傭條例》或僱傭合約引起的申索聲請。

如調停未能成功,勞工處會應當事人的要求,按申索金額將個案轉介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或勞資審裁處審理。另外,僱主及外籍家庭傭工均可透過勞工處的網頁(http://www.labour.gov.hk)及電話諮詢服務(2717 1771) 獲取有關《僱傭條例》的資料。

最新資料以工處 / 入境事務處為準